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bù)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加强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ànlì)的(de)警示与指引作用,维护广大人民(rénmín)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忻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未(wèi)执行政府居民自来水指导价格案
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jīng)部门信息推送,于2024年11月6日派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居民水费(shuǐfèi)收取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该小区4月1日至10月22日间,从自来水公司购水数量与价格查询(cháxún),确认该小区未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shuǐjià)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存在(cúnzài)多收小区居民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shàngshù)行为违反了(le)《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tuìhuán)小区居民违法收取的水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用户(yònghù)安装使用(shǐyòng)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与电表案
2025年4月(yuè)27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小区(xiǎoqū)住户、商户使用的民用“三表”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住户水表与电表上均未贴有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识(biāozhì),且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相应(xiāngyìng)的计量强检证书。经查,该小区使用的水表与电表由开发商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bìng)安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guīdìng),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某(mǒu)燃气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负责管理的小区两户燃气表到期(dàoqī)未(wèi)更换,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案
2025年4月(yuè)10日(rì),五台县(wǔtáixiàn)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队(gōngchéngduì)宿舍和公安局宿舍部分住户的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gǎizhèng)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4月26日前改正。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回访检查时发现上述燃气表仍未更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静乐县某自来水公司给农机小区安装的总水表未经检验进行使用案
2025年3月24日,静乐县市场监督(jiāndū)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用户使用的水表计量进行检查时(shí),发现该(gāi)小区的自来水总表(zǒngbiǎo)未进行首次检定(jiǎndìng)投入运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zélìng)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河曲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首次未(wèi)强制(qiángzhì)检定计量(jìliàng)器具案
2025年5月24,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河曲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居民(jūmín)”三表“使用情况时,通过现场检查并记录(jìlù)予以证实,该公司未能提供(tígōng)计量检定机构(jīgòu)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以及所有水表的(de)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bù)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加强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ànlì)的(de)警示与指引作用,维护广大人民(rénmín)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忻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未(wèi)执行政府居民自来水指导价格案
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jīng)部门信息推送,于2024年11月6日派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居民水费(shuǐfèi)收取价格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该小区4月1日至10月22日间,从自来水公司购水数量与价格查询(cháxún),确认该小区未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shuǐjià)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存在(cúnzài)多收小区居民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shàngshù)行为违反了(le)《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tuìhuán)小区居民违法收取的水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用户(yònghù)安装使用(shǐyòng)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与电表案
2025年4月(yuè)27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某小区(xiǎoqū)住户、商户使用的民用“三表”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住户水表与电表上均未贴有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识(biāozhì),且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相应(xiāngyìng)的计量强检证书。经查,该小区使用的水表与电表由开发商忻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bìng)安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guīdìng),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忻州某(mǒu)燃气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负责管理的小区两户燃气表到期(dàoqī)未(wèi)更换,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继续使用案
2025年4月(yuè)10日(rì),五台县(wǔtáixiàn)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队(gōngchéngduì)宿舍和公安局宿舍部分住户的燃气表到期未更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gǎizhèng)通知书,限期在2025年4月26日前改正。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回访检查时发现上述燃气表仍未更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静乐县某自来水公司给农机小区安装的总水表未经检验进行使用案
2025年3月24日,静乐县市场监督(jiāndū)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用户使用的水表计量进行检查时(shí),发现该(gāi)小区的自来水总表(zǒngbiǎo)未进行首次检定(jiǎndìng)投入运行。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zélìng)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河曲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首次未(wèi)强制(qiángzhì)检定计量(jìliàng)器具案
2025年5月24,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河曲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居民(jūmín)”三表“使用情况时,通过现场检查并记录(jìlù)予以证实,该公司未能提供(tígōng)计量检定机构(jīgòu)专项计量授权证书以及所有水表的(de)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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